【12366答复大全】赠送礼品个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含增值税等问题202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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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税务】个人所得税扣缴   留言时间:2022-06-28

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2/6/28/art_16876_1702.html

  答复时间:2022-06-28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公司以自产货物赠送给客户,按照公允价值扣缴个人所得税时计税依据包含增值税吗?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确定计税依据时,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不扣减增值税税额。

辽宁税务

【辽宁税务】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留言时间:2021-10-28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ea0066956d3e4159936434d6155a831f

财税[2011]50号 “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请问文件中的“实际购置价格”是增值税含税价格还是不含税价格?与取得的发票类型是否有关?

辽宁省税务局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的规定:“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对类似赠送客户礼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个税的情形,在按礼品公允价值计算个税时是否需要换算为不含税收入?

答:以上问题均为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问题,在确定计税依据时,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不扣减增值税税额。

【辽宁税务】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留言时间:2021-10-28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9f25ea4ade354ad9b3556f77110d2a27

财税[2011]50号 “二、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请问若企业不向客户收取,而代替客户承担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折算?税额=礼品全额/(1-20%)*20%

辽宁省税务局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的规定:“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的规定:“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对类似赠送客户礼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个税的情形,在按礼品公允价值计算个税时是否需要换算为不含税收入?

答:以上问题均为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问题,在确定计税依据时,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不扣减增值税税额。

【辽宁税务】外购礼品赠送客户并承担个人所得税涉及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   留言时间:2021-10-15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2118b1c4de1f4e86b4e231b703b70e61

外购取得专票113元(100元不含税,13元增值税)赠送客户,并替客户承担个人所得税。

问题1:购入礼品时,抵扣进项,入业务宣传科目。

问题2:赠送时,申报并替客户缴纳个税=100/(1-20%)*20%=25元,视同销售,申报销项税13元。

问题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100元确认视同销售收入与成本,25元替客户承担个人所得税纳税调增。

烦请老师确认以上涉及外购礼品赠送客户的税务处理是否正确?

辽宁省税务局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会计处理问题,请您参考有关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的规定:“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的规定:“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规定:“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第三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陕西税务

【陕西税务】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依据是否含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1-08-13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92e96bfba6904cd7ac74e7d079e2e468

我公司在开展业务宣传活动中,外购电脑作为宣传礼品随机赠送给个人客户,如果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显示每台电脑不含税价款为5000元,税额为650元(公司已做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并已全额抵扣此进项税金),   那么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在计算该客户个人所得税时,计税依据即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计算该客户个人所得税时,计税依据即应纳税所得额又是多少?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在确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时,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不扣减增值税税额。

河南税务

【河南税务】房地产企业赠送礼品代扣个税 留言时间:2020-11-18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a940375c70c94292b168555ca0044ea9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

1、向来访客户发放礼品

2、向签约客户赠送礼品或家电

3、老客户推荐朋友并成功签约,给老客户2000元现金奖励。

问题:1、以上是否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2、如代扣、因客户并非公司员工,那么税金通过什么渠道申报?从自然人客户端申报?还是到办税服务大厅填表申报?

河南省税务局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第一条 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第二条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三条 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四条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二)劳务报酬所得;……(八)偶然所得。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六、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1.3.4.1.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一、事项类别】……网上办理:是…………【四、附报资料】《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2份;《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2份;《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1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1份;《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1份;公司股权激励人员名单1份。 1.3.4.1.2居民个人取得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一、事项类别】……网上办理:是……【四、附报资料】《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2份;《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2份;《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2份。

因此,1、随机向向来访客户发放礼品,需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2、关于向签约客户赠送礼品或家电,如属于企业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则不征收个人所得税;3、老客户推荐朋友并成功签约,给老客户的现金奖,如属于个人独立从事介绍服务取的所得,应当按照劳务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4、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您可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申报,也可以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具体涉税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局确认。

广东税务

【广东税务】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依据是否含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11-17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3526b55146964e2baabd954eae613c9f

我公司在开展业务宣传活动中,外购电脑作为宣传礼品随机赠送给个人客户,如果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显示每台电脑不含税价款为5000元,税额为650元(公司已做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并已全额抵扣此进项税金),   那么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在计算该客户个人所得税时,计税依据即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计算该客户个人所得税时,计税依据即应纳税所得额又是多少?如果取得的是其他通用机打发票(未注明税额),在计算该客户个人所得税时,计税依据即应纳税所得额又是多少?恳请12366及时给予明确答复,感谢!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等,建议您参考上述规定处理。

内蒙古税务

【内蒙古税务】礼品赠送客户,代缴个税 留言时间:2020-05-24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f60d50bd4f3340358a2c037c2cbd70a3

请问一般纳税人购买一批礼品送客户,取得普通发票,要不要代客户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建议您结合实际情况,参考上述规定,具体咨询您的主管税务机关。

浙江税务

【浙江税务】无偿赠送其他礼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含增值税为计算依据还是不含增值税为计算依据   留言时间:2019-11-26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82ff5e378ea7446fa7aefa8530abe37d

无偿赠送其他礼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含增值税为计算依据还是不含增值税为计算依据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厦门税务

【厦门税务】购买烟酒茶赠送客户或者发给员工涉及什么税 留言时间:2020-05-09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a4c9dda950234672835d59be2e3f7a86

购买烟酒茶赠送客户或者发给员工涉及什么,如果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缴纳个税后才能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公司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及附征税费。

二、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五、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贵司购买烟酒茶赠送客户,请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并结合你司业务实际,自行判定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贵司购买烟酒茶发给员工,员了取得的实物福利,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规定:“……;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二、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

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问题所述贵司赠送给客户的礼品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对购买礼品的支出计入成本列支。贵司购买烟酒茶发给员工,员了取得的实物福利,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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