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税务官网于2022年4月22日发布公告,披露金属材料公司2020年5月至7月期间,通过少列销售收入共计34,990,386.81元(含税),造成少计销项税额4,025,442.73元,进而骗取留抵退税款4,025,442.73元,以及少缴2020年企业所得税37,876.16元。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追缴该公司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根据征管法63条第一款(偷税认定)等处以骗取的留抵退税款4,025,442.73元和少缴的企业所得税37,876.16元一倍的罚款,罚款共计4,063,318.89元。
附: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佛山**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330303********0037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佛税稽罚〔2022〕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2020年5月至7月期间,少列销售收入共计34,990,386.81元(含税),造成少计销项税额4,025,442.73元,进而骗取留抵退税款4,025,442.73元,以及少缴2020年企业所得税37,876.16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以骗取的留抵退税款4,025,442.73元和少缴的企业所得税37,876.16元一倍的罚款,罚款共计4,063,318.89元。
罚款金额(万元):406.33188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2-04-2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4-2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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