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处罚】金属材料公司通过少列收入、少计销项,骗取留抵退税402.54万元、少缴所得税3.79万元——被稽查局以偷税认定处一倍罚款计406.33万元

广东税务官网于2022年4月22日发布公告,披露金属材料公司2020年5月至7月期间,通过少列销售收入共计34,990,386.81元(含税),造成少计销项税额4,025,442.73元,进而骗取留抵退税款4,025,442.73元,以及少缴2020年企业所得税37,876.16元。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追缴该公司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根据征管法63条第一款(偷税认定)等处以骗取的留抵退税款4,025,442.73元和少缴的企业所得税37,876.16元一倍的罚款,罚款共计4,063,318.89元。

附: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佛山**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330303********0037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佛税稽罚〔2022〕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2020年5月至7月期间,少列销售收入共计34,990,386.81元(含税),造成少计销项税额4,025,442.73元,进而骗取留抵退税款4,025,442.73元,以及少缴2020年企业所得税37,876.16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以骗取的留抵退税款4,025,442.73元和少缴的企业所得税37,876.16元一倍的罚款,罚款共计4,063,318.89元。

罚款金额(万元):406.33188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2-04-2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4-2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声明:我们的信息来源于合法公开渠道,或者是媒体公开发布的文章,非常感谢作者的成果与意见分享。本转载非用于商业获利目的,对于原内容真实性未进行核实,且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文中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侵犯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如您认为相应的信息影响到您,或因有相应的政府部门的要求,请与我们进行联系。
0 个回复 (温馨提示: 后台审核后才能展示 !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