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税务】财产和行为税热点问题(2022年6月)2022.7.18

财产和行为税热点问题(2022年6月)

发布时间:2022-07-18 09:3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1.申报“六税两费”时,如何填报有关减免税信息? 

答:纳税人申报“六税两费”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有关申报表单中勾选相应的减免政策适用主体选项并确认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填列相应的减免性质代码、自动计算减免税款。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否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如果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3.北京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明确北京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京财税〔2021〕1770号)规定,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全市各区的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全市各区的镇范围内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上述范围内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四、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所在地为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地点。实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所在地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五、实行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所在地为预缴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六、依据增值税免抵税额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所在地为其机构所在地。 

4.我公司有进出口业务,进口货物的增值税需缴纳城建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第三条规定,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第一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5.我们单位既有自用的办公用房,也有出租的房产,房产税应如何计算?

答:(1)对于自用房产,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16]24号)第1条的规定,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2)对于出租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3条、第4条的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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