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定位追踪,将虚开团伙连根拔起 2022.7.19

定位追踪,将虚开团伙连根拔起

2022年07月19日 作者:莫丽燕 程媛 本报记者 王跃峰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追踪大数据疑点线索,携手警方查处了一起违法团伙虚开机动车发票案件。胡某、张某等8名违法人员组成团伙,通过控制空壳汽车销售企业,虚构汽车购销业务,共对外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319份,涉及金额6711.52万元,税额771.26万元。目前,长治市税务局稽查局已向涉案企业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并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风险排查,多家企业形迹异常

2021年7月,长治市税务局征管人员在分析行业税收征管数据时发现,辖区内近期新注册成立了多家机动车销售企业。熟悉长治市车辆销售行业情况的征管人员认为,汽车销售企业短期内迅速增加这一情况,与当地汽车市场的体量和发展状态不符。与此同时,他们还发现,多家成立不久的汽车销售企业存在开具发票时间集中、无进项发票信息,以及没有申报记录等异常情况。

于是,税务征管人员使用大数据,对当地近两三个月时间内新成立的汽车销售公司进行了针对性风险排查,发现有13户车辆销售企业形迹十分可疑。经初步核查,这些企业具有同样的疑点特征:企业注册地址虚假;开具发票时间集中;无进项发票信息;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人员交叉任职,并且均已失联。其中最为可疑的是,这些企业的开票地址均相同。经统计,2021年5月至6月两个月时间内,13户企业共对外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319份,涉及金额6711.52万元,税额771.26万元。

长治市税务局稽查局收到征管部门提供的汽车销售企业疑点线索后认为,13户企业具有团伙虚开重大嫌疑,于是迅速联络长治警方,双方成立联合专案组对疑点企业立案调查。

“以票找人”,挖出走逃虚开团伙

在企业人员全部走逃失联情况下,专案组的办案人员经过分析,决定综合采用大数据分析、实地调查走访等多种方法,寻找线索,追踪涉案嫌疑人踪迹。

根据涉案企业对外开具发票都是真发票这一情况,专案组确定了“以票找人”的调查方向。办案人员迅速从办税服务厅调取了涉案企业的相关信息,通过与实名认证系统的影像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圈定了多名涉案企业领票人员。公安人员通过技术手段对这些涉案人员的行踪、通信等进行了全方位监控追踪,并逐渐掌握了涉案人员的联络方式,以及发票“销售业务”的操作办法。通过持续追踪,他们取得了涉案人员大量对外虚开和售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违法证据。

经过几个月的不懈调查,专案组最终锁定了涉案团伙8名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踪迹。随后,专案组实施了收网行动,税警双方出动30余名人员,组成多个抓捕小组,在河北省邯郸市、湖南省岳阳市与长沙市三地同时实施抓捕行动。由于专案组部署周密,行动迅速,胡某等8名违法人员悉数落网。

涉案人员胡某、张某等人到案后,面对办案人员出示的翔实证据,在讯问中对其控制空壳企业,对外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均供认不讳。经查,该团伙通过成立和控制13家空壳汽车销售公司,共对外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319份,涉及28个省市的8家企业和301名个人,涉案金额共6711.52万元。目前,长治市税务稽查部门已分批向受票企业和人员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出已确认虚开函件,并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方寸见功夫,细节定胜负

2022年07月19日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局长 倪美英

税案评析

本案是一起生产制造业企业接受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的典型案例。涉案违法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未取得进项发票的情况下,打起了虚开发票充成本的歪脑筋,涉案人员通过虚构原材料采购交易的方式,共接受虚开发票473份,涉及金额4700多万元,并因此逃避缴纳税款800多万元。

本案的查处过程,生动地阐释了税务稽查工作“方寸之间显功力,细微之处见真章”的含义。

在涉税违法案件查办过程中,许多案件的突破口都隐藏于企业与人、财、物相关的购、销、存等经营活动之中。企业涉税数据和信息越多、越繁杂,越需要检查人员在调查中具有耐心与细心。本案查办过程中,面对企业“一本乱账”,凭借着丰富的金融知识和扎实的检查基本功,检查人员在杂乱无章的账册资料中敏锐地发现疑点业务支付手段异常这一细节,并以此为突破口,对企业疑点采购业务资金进行了追踪,最终取得了企业伪造采购业务的铁证,让案件真相大白。

本案在确认违法事实后,面对企业混乱无序、一团乱麻的账目,为准确确定企业违法列支成本和偷逃税款的数额,使税务机关最终作出的处理决定客观准确、经得起考量,面对企业堆积如山的巨量经营凭证和数据资料,检查人员迎难而上,仔细梳理分类,对企业几十种产品原料逐项测算登记,按照会计核算制度划分成本大类,逐一进行归集和分配,帮助企业重新建立起了“品类清晰、成本归集步骤完整”的成本账目,通过将数据分析和成本核算工作做细、做深、做到位,最终成功还原了企业成本原貌,准确确定了企业应补缴的税款,使案件得以顺利查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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