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报】广州中院发挥破产审判职能 畅通中小微企业救治退出路径 2022.7.21

广州中院发挥破产审判职能 畅通中小微企业救治退出路径

作者:林洁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2年07月21日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黄心琳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林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救治和退出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日发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十大典型案例。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翔指出,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共11条,围绕进一步发挥破产审判的功能价值,在加强中小微企业破产前调解与和解、构建简易破产程序、压降程序办理时间和成本、完善重整配套机制、维护职工、债权人、经营者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进一步畅通中小微企业救治与退出路径。

《实施意见》坚持法治化原则,维护职工、债权人和企业经营者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管理人尽职调查工作指导监督,依法核查确认各类破产债权;加强释明和告知,畅通债权人诉求反映渠道;严格按照破产法规定的顺位清偿各类债权。在重整案件中,鼓励重整企业继续留用原职工。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经营者个人债务清理机制,依法帮助“诚实而不幸”的个人债务人尽快实现经济再生。

广州破产法庭成立以来,先后制定快速审理、破产重整、财产处置等十余项审判业务文件,为破产审判提质增效提供有力支撑;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6项文件,建立了高效的常态化破产工作协作机制。

截至目前,广州破产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破产案件911件。破产前调解案件共420件,破产和解案件共23件。所审理的破产清算案件共清理债务947.24亿元。盘活中心城区不动产291.37万平方米,11家中小微企业通过“智融”平台匹配到投资人获得再生,多家重整企业完成信用修复,恢复持续经营。

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包括破产受理前的审查案件,简易清算案件,破产重整案件、破产清算转重整案、破产和解案件等,发挥了破产审判职能作用,为中小微企业减压力、增活力作出更多有益尝试,为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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