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税务】阳江市税务局“公职律师讲案例”,第八期来啦!2020.5.29

阳江市税务局“公职律师讲案例”,第八期来啦!

阳江税务 2020-05-29 16:37 发表于广东

⑧公职律师讲案例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保障和监督广东省各级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责,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涉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9年10月1日起,本省施行了新的《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税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选择处罚种类和幅度并作出处罚。

本期案例来源于(2019)浙06行终466号行政判决书。本案中A公司与B市税务局关于税务行政处罚的争议主要是由于会计账簿保存不当引起的。公职律师围绕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行为的主体是否合法、量罚是否适当、处罚是否超期展开探讨,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希望借此案例的分享能够为税务人员在税收行政处罚的执法实践中带来启示,同时也提醒纳税人了解会计账簿凭证保管不当存在的违法风险,不能心存侥幸。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征纳双方仍需共同努力。




声明:我们的信息来源于合法公开渠道,或者是媒体公开发布的文章,非常感谢作者的成果与意见分享。本转载非用于商业获利目的,对于原内容真实性未进行核实,且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文中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侵犯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如您认为相应的信息影响到您,或因有相应的政府部门的要求,请与我们进行联系。
0 个回复 (温馨提示: 后台审核后才能展示 !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