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7来源:宿州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各县、区税务局,市税务局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税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2023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2023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税务稽查随机抽查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列入重点稽查对象名录的纳税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督促自查、立案检查 | 市级税务稽查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 2.《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文件印发)第二条 |
列入随机抽查对象异常名录的纳税人 | 重点检查事项 | 立案检查为主、辅以督促自查 | 市级税务稽查部门 | ||||
列入非重点稽查对象名录的纳税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督促自查为主、辅以立案检查 | 市级税务稽查部门 |
备注:事项类别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检查主体根据层级确定;检查方式自行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方式 | 抽查主体 (层级) | 抽查对象 | 抽查基数和比例 | 抽查 时间段 | 备注 |
1 | 2023年度全市税务部门重点稽查对象抽查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市级自行组织发起 | 市级税务局稽查部门 | 列入市重点稽查对象名录的纳税人 | 自行确定,抽查比例不超过20%。 | 2023年4月至11月 | |
2 | 2023年度全市税务部门非重点稽查对象不定向抽查 | 市级自行组织发起 | 市级税务局稽查部门 | 列入市非重点稽查对象名录的纳税人 | 应采取不定向抽查的方式,不设定抽选条件,抽查比例以3%为上限自行确定。 | 2023年4月至11月 | ||
3 | 2023年度全市税务部门异常稽查对象定向抽查 | 市级自行组织发起 | 市级税务局稽查部门 | 列入随机抽查对象异常名录的纳税人 | 按照异常事项类型等条件自行确定抽查基数;抽取比例不低于定向抽查基数的5%。 | 2023年4月至11月 | 市税务局发起的该项抽查任务纳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联合市市监局开展。 |
注:抽查事项应当与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发起方式分为“省级统一组织发起”、“各地自行组织发起”、“各级自行组织发起”;抽查基数为计划制定时实有抽查对象数;抽查比例为全年总体抽查比例;抽查任务可以按时间段分批次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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