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税务】一文读懂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变化(四)2023.3.31

一文读懂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变化(四)

厦门税务 2023-03-31 10:02 发表于福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主要涉及5张表单样式修改,为了帮助纳税人快速熟悉掌握新申报表,我们推出了系列微宣传,本期我们介绍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的相关变化及填报要点。

本次申报表修订,主要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进行了调整,包括:

变化1:

将第50行中的“加计扣除比例____%”调整为“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____”,并相应增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代码表,供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选择填报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和计算方法。

image.png新增第50行“八、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的代码表:image.png

变化2:

增加第L1行“本年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第L1.1行“第四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第L1.2行“前三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供纳税人填报2022年第四季度和前三季度研发费用金额。

image.png

政策规定: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三)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甲公司是一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非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4月11日开始经营,2022年共发生研发费用300万元,采取比例法计算第四季度研发费用,2022年甲企业可加计扣除的费用是多少?

分析:甲公司成立于2022年4月,2022年经营月份从4月份开始计算,全年经营月份数共计9个月,第四季度经营月份数为3个月,则甲公司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为300*(3/9)=100万元,甲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可按75%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为300-100=200万元。

甲公司2022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为100*100%+200*75%=250万元,(第50至51行)填报如下:

image.png

填报要点:

1. 第50行,选择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代码表》选择相应代码填入。

2. 第L1.1行“其中:第四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当“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选择“121”(按比例计算)或“122”(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时,填报根据选定的第四季度相关费用计算方法计算的第四季度税前加计扣除金额。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选择“110”时,本行无需填报。

3. 第L1.2行“前三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当“研发费用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选择选择“121”或“122”时,填报根据选定的第四季度相关费用计算方法计算的前三季度税前加计扣除金额。当“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选择“110”时,本行无需填报。

4. 第51行“九、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填报第(47-48-49)行×第50行的金额。当第47-48-49行<0时,本行填报0。当“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选择“110”时,填报第L1行×100%的金额;当“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选择“121”或“122”时,填报第L1.1行×100%+第L1.2行×75%的金额。

01电子税务局申报时,第50行“八、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系统会根据纳税人基础信息表的填报情况,初步判断自动选择项目,若纳税人为制造业纳税人或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该行次将自动选择“全年100%(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02若纳税人为其他企业,第50行“八、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选择的比例或者计算方法享受优惠的加计扣除金额较少时,系统将出现以下提示,提醒纳税人选择较为有利的方式: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从2022年1月1日起实行,2023年5月31日前取得2023年度入库登记编号的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时,将编号填入基础信息表210-3,可按照全年100%比例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务必尽快完成入库手续,以免影响优惠事项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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