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税务】一文读懂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变化(三)2023.3.29

一文读懂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变化(三)

厦门税务 2023-03-29 16:00 发表于福建

根据2022年新出台的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等多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的填报规则和内容也有不少变化。小编带大家进入本期主题——《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变化1

新增第16.1行。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2号)规定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单位进行填报。image.png●【政策规定】

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变化2

调整第28行项目名称;增加第28.1行和第28.2行。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相关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填报。

image.png●【政策规定】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变化3

新增第30.1行和第30.2行。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2号)的出资企业填报30.1行;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30.2行。

image.png●【政策规定】

①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②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案例1

A企业2022年5月出资150万元投入B非营利性研究机构的基础研究项目,虽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2号)出台时间在9月份,但由于文件规定的执行期从2022年1月1日起,故A企业与B非营利性研究机构可以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B非营利性研究机构接受A企业投入的基础研究资金,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在年度申报时应填写16.1行,金额150万元。

image.png

A企业的出资除了可以在税前扣除外,还可以100%加计扣除,在年度申报时应填写第30.1行,金额150万元。

image.png案例2

C公司为一家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10月新购置一台价值550万元的研发设备,该设备可以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需同时填报《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和A107010表第30.2行。

image.png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填报。

2、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填在A107010表的第28行;填报时请点击28行下拉箭头带出下拉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类型进行填报。image.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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