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助力征收环保税

身边公益|“费改税”后,环保税征收到位了吗

时间:2021-09-23  作者:张洛 郭树合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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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已经采取补征措施,相关纳税人现已补缴环保税款和滞纳金……”日前,针对我院发出的一份督促征收环保税检察建议,荣成市税务局专门作出了回复。至此,在我院的帮助与督促下,荣成市税务局已收回相关环保税款及滞纳金26万余元。

一次在外地办案时,我从当地检察院了解到,2018年环境保护“费改税”后,排污单位由缴纳排污费改为缴纳环境保护税,但当地一些企业不甚了解,因此出现了漏缴情况。“在我们这里,相关企业是否了解并主动申报环保税?税务部门征收环保税是否到位?”出于职业敏感,今年4月1日,我提出了在辖区内开展环保税征收检察监督的设想,得到院领导的支持。接下来,我和同事翻阅了大量法律法规,多次走访相关企业暗访摸排,到税务、生态环境等部门了解环保税征收情况。

在多日的学习与对比中,我们发现环保税的应税污染物是大气污染物,比排污费征收对象“废气”更宽泛。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等相关规定,建筑扬尘为应税“大气污染物”,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一般性粉尘税目实行核定计算办法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据此,我和同事又实地走访了10余个开发在建的房产项目。

通过走访发现,辖区内多个建设施工单位均存在施工扬尘污染环境的问题,但企业负责人并不知道什么是环保税,更没有主动申报缴纳建设施工扬尘、道路施工扬尘等环境保护税。我们又主动联系相关部门,调取了2019年以来环境保护税的入库情况及明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明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等材料。通过比对,发现城区20多个在建房产开发建设工程项目未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

为此,我院联系税务、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召开联席会,围绕辖区环境保护税征收情况、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及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配合等进行充分沟通交流。会后,税务机关主动牵头,与生态环境主管行政机关协作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税信息共享等相关机制,推动行政机关将建设工程一般性粉尘排放等信息定期向税务部门报告,着力解决环境保护税纳税意识淡薄、主动纳税申报少等问题。

4月15日,我院向税务部门送达检察建议,建议追缴涉案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税,并开展全面排查,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单位进行处罚。税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税款现均已补缴。

目前,我院已办理3件涉环境保护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与税务部门共同督促纳税企业补缴环境保护税和滞纳金共计26万余元。

(口述:山东省荣成市检察院检察官 张洛 整理:本报记者郭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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