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税”案件的背后

今天,我讲述的公益诉讼办案故事,与一个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当事人有关。基层院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三个条线的业务都在一个部门,我们常常可以通过其中一个条线的案件,发现另一个条线的线索。而本案的成功办理,就是一个很好的范例。

2022年劳动节假期过后,我接待了一个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的当事人李晓明(化名),他是一个历经多年债权无法实现的当事人,通过检察机关开展执行监督工作后,最终债权得以实现,收回了对方多年拖欠的钱款本金及利息30余万元。李晓明此次来到检察机关,就是对案件结果向检察机关做一个反馈,也是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表示肯定,这本应该是一个皆大欢喜的民事案件的结束,但是通过与他的这次谈话,我却又发现了公益诉讼案件的开端.....

原来,李晓明在收到法院执行款项后,受其律师朋友的提醒,一直在忙于向税务机关申报他此笔利息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听着他绘声绘色的讲述申报过程,我的脑海中却在想着另外一件事。

众所周知,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因为其隐秘性质,大多数不被外人所知,对其中的利息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历来都是税务机关一个监督的盲点。如果不是因为债权无法实现最终起诉到法院对簿公堂,恐怕还不会公之于众。对于多年来苦等还钱、身心俱疲的当事人来说,能够要回钱才是最重要的,而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有一个负责任的律师朋友,或者说,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会像李晓明那样,依法主动地缴纳税款。而应缴未缴的税款,就是国有财产保护的重中之重,更是公益诉讼检察的一个法定领域。

在向主管领导和上级院汇报后,我们启动了调查。由于线索源于法院民间借贷执行纠纷,我们就把目光放在了法院民间借贷执行案件上,调取了近年来民间借贷执行完毕的案件卷宗,从中审查、筛选案件线索,先期确定了32个申请执行人获得利息收入的案件线索,针对这32个案件线索召开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听取了行政机关、法院和听证员的意见,根据追征期三年的规定,最终确定了18起案件符合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的条件。对上述案件进行了立案,并向税务部门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追缴税款,加大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并与法院等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拓展税源渠道。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对18起案件进行了逐案整改,最终收回应缴税款10万余元,并根据建议内容,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形成了《协作联动机制》,确定了包括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而产生的借贷利息、企业破产案件涉税事项、拍卖、变卖不动产涉税事项等三个方面的工作机制。

此案是吉林省检察机关首例“利息税”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该案工作信息被《检察日报》刊登并发表,为全省开展此领域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可以说,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同时,既促进了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弥补了监管漏洞,切实提高了司法办案效率和依法治税水平,又维护了国家利益不受侵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 镇赉检察

编辑 | 虞滢颖

审核 | 吴平

摘自中国检察官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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