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税务】国有企业持有非上市股权无偿划转的印花税如何缴纳?产权转移计税如何确认?

留言时间:2021-05-17

问题内容    国有企业持有非上市股权无偿划转的印花税如何缴纳?产权转移计税如何确认?

A公司持有B公司100%股权,持有C公司30%股权,现将C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给B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B      1500

贷:长期股权投资-C-10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500

请问这种情况下股权转让印花税按什么金额缴纳?是按照无偿0?还是按照账载金额150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您所述国有企业无偿划转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形,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进行核定后缴纳印花税。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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