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增值税法(草案)预示贷款服务(利息)抵扣不再受限

“营改增”以来,贷款服务由营业税转为计缴增值税,但是试点办法明确规定,贷款服务不得抵扣,这是什么逻辑呢?按照官方的解读,认为由于存款业务明确不征增值税,那么金融机构取得的存款服务是无法抵扣的,在这种情形下,金融机构对外开展业务的增值税也不应抵扣,这个链条应延伸考虑。

其实呢,这是一个“伪命题”,本来存款服务不征增值税,这跟金融机构计缴增值税多少有关,并不是金融机构就不计缴增值税了,因为它得不到抵扣,既然金融机构“多”缴了增值税,当然应允许取得贷款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抵扣,这跟别的抵扣逻辑是一样的,金融机构当然认为自己得不到抵扣,心里不平衡,认为自己的税负提高了,不过从当前各行各业的发展来看,金融机构的利益取得方式、发挥的经济职能,以及当前给予金融机构这个挣钱的生意,相较于营业税时代,6%的增值税税率还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或许会因为进项“不充分”而税负有些许的提高。不过我们在这并不讨论金融机构如何,而是取得贷款的借款人的抵扣问题,这种间接的允许抵扣的政策,从另一个方面也会起到鼓励大家借款的意愿,从市场方面带来利好。

增值税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若能坚持此原则,能够明确贷款服务的抵扣,也算是做了一件促进税收法制化、公平性的大事,没有那么多的困难,只是看愿不愿意做,如何做的问题。遥想营业税下,一些当时认为所谓公平性、纳税人得利的计税认定方式,在营改增的大潮之下,在国家层面的战略定位之下,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与调整,更为合理与公平,而不再拘泥于所谓的政策漏洞、害怕纳税人得利影响国家财政收入的惯性思维当中,在这个层面上来看,营改增也是一件值得点赞的正能量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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