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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 【永续债税讯】国泰君安:2015年发行的两期永续债拟适用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将利息支出在税前扣除

    国泰君安(123269.SH)于2019年12月3日发布公告,披露2015年发行的两期永续次级债券(债券简称:15国君Y1和15国君Y2),拟适用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政策。“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以下简称“6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

    [ 发布日期 : 2019-12-04 ] [ 修订日期 : 2023-03-14 ] [ 点击量 : 1044 ]

  • 202 【上市公司税讯】中国铝业:2015和2018年发行的两期中期票据,利息支出拟税前扣除

    中国铝业(601600.SH)于2020年5月27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于2015年、2018年分别发行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5中铝MTN003)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8中铝MTN002),符合“64号公告”中永续债的范围,故自“64 号公告”施行之日起(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司支付的上述债券利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 [ 修订日期 : 2023-03-14 ] [ 点击量 : 179 ]

  • 203 【公司债税讯】同方国信:2017-2018年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根据公告2019年第64号、利息支出将在税前扣除

    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43968.SH)于2020年5月25日发布公告,披露2017-2018年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17渝信Y1、17渝信Y2、18渝信Y1),拟适用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支付的利息支出准予税前扣除的政策。《143968 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永续债税务处理方法的公告》【2020.5.25】详细披露如下: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 [ 修订日期 : 2023-03-14 ] [ 点击量 : 235 ]

  • 204 【江西税务】咨询热点问题解答四十八财产和行为税热点问题 2023.3.13

    咨询热点问题解答四十八发布时间 : 2023-03-13 08:54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热点问题1.我市个人购买的住房符合什么条件可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契税?答: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

    [ 发布日期 : 2023-03-14 ] [ 点击量 : 242 ]

  • 205 【厦门税务】广告发布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广告发布合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举的合同范围,不征收印花税。

    [ 发布日期 : 2023-03-13 ] [ 点击量 : 235 ]

  • 206 【河南税务】广告发布合同是否需要计征印花税

    印花税的加工承揽合同项目中只提到广告, 没说明是否广告制作的加工承揽,如果只是接受委托方代理发布广告, 比如现在很多互联网视频网站、 新闻类网站都是由商家自行制作广告宣传片再分发到各类网站发布的,对方没有加工制作的这个过程, 是否也属于加工承揽类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 发布日期 : 2023-03-13 ] [ 点击量 : 99 ]

  • 207 【福建税务】广告发布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如您所述情形,签订的广告播映合同,应当按照“加工承揽合同”税目计算缴纳印花税。

    [ 发布日期 : 2023-03-13 ] [ 点击量 : 122 ]

  • 208 【大连税务】印花税法下广告合同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十七章“承揽合同”为依据,规定承揽合同应按报酬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根据《民法典》规定,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因此,请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 发布日期 : 2023-03-13 ] [ 点击量 : 94 ]

  • 209 收藏 66种不需要缴纳或免征印花税的合同或情形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同时在印花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基础整理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凭证性质。

    [ 发布日期 : 2023-03-13 ] [ 点击量 : 309 ]

  • 210 广告制作、广告代理、广告宣传、设计合同是否均按加工承揽合同申报缴纳印花税?

    广告代理合同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函发[1991]155号)第十四条“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的规定执行。

    [ 发布日期 : 2023-03-13 ] [ 点击量 : 159 ]

  • 211 【预披露税讯】众捷汽车:三年一期原材料销售共578.91万元,主要为外协商仓库盘亏、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众捷汽车(A22298.SZ)于2023年3月8日发布公告,披露2019-2022年上半年报告期,原材料销售共578.91万元,主要为外协商仓库盘亏、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即,公司每年对存放于外协商处的存货进行定期盘点,对经双方确认的盘亏数量视同向外协商销售原材料,公司依据材料成本向外协商收取相应价款,并据此金额确认销售收入。《8-2-1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二次修订版)(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

    [ 发布日期 : 2023-03-13 ] [ 点击量 : 21 ]

  • 212 【新三板税讯】中仪股份:研发项目形成的样机销售不作为研发支出,不存在成本与研发支出混同的情况

    中仪股份(Q230008.NQ)于2023年3月10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研发项目形成的样机一般不会对外销售,根据公司《研发试制管理制度》,针对样机销售确定性较高的项目,或者由研发部门进行开发生产的客户定制产品项目,应视同生产业务,项目发生的支出不能作为研发费用支出。《武汉中仪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2023-03-10】详细披露如下:(2)补充披露研究项目的立项依据,是否与销售合同相关

    [ 发布日期 : 2023-03-13 ] [ 点击量 : 17 ]

  • 213 【公司债税讯】交筑YK02:可续期公司债作为权益工具核算、利息支出将在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利息收入应纳税

    交筑YK02(115074.SH)于2023年3月9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拟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本期债券将作为权益工具核算,根据税务总局2019 年第 64 号第二条,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除企业所得税外,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人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其他税款由投资人承担

    [ 发布日期 : 2023-03-13 ] [ 点击量 : 9 ]

  • 214 【公告送达】五年前取得并抵扣进项的专票被上游认定为虚开,鉴于已过追征期、不予追征

    苏州市税务局官网于2023年3月8日发布苏州税一稽处〔2023〕43号,披露某鞋业公司于2016年取得17份专票、并抵扣进项28.6万元,已被上游稽查局认定为虚开,鉴于已过追征期、不予追征。附: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苏州税一稽处〔2023〕43号发布时间:2023-03-08 13:39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 : 2023-03-13 ] [ 点击量 : 28 ]

  • 215 【上市公司税讯】景津环保:实控人控制的企业向其个人及其配偶赠与股权,认为符合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直系亲属间低价转让,价格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无需缴纳个税

    景津环保(603279.SH)于2019年7月8日发布公告,披露2012年1月,实际控制人姜桂廷控制的达美机械向其配偶、员工无偿转让股权,认为均不需缴纳个税。1)、2012年1月姜桂廷通过其实际控制企业向其个人及其妻子赠与股权,符合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价格明显偏低、有正当理由的情形(直系亲属间低价转让,价格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的规定),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2012年1月向员工转让

    [ 发布日期 : 2019-07-08 ] [ 修订日期 : 2023-03-13 ] [ 点击量 : 8419 ]

  • 216 【公告送达】房产因拍卖发生产权转移,个人被税局追征个税12.92万元

    青岛市税务局官网于2023年3月9日发布公告,披露根据法院裁定书仉某名下房产因拍卖发生产权转移,被税局追征个税12.92万元。附: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发布时间:2023-03-09来源: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青北一税通〔2023〕18389号仉*燕:370205********0025事由:依据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21)鲁0203执2278号执行裁定书之裁

    [ 发布日期 : 2023-03-13 ] [ 点击量 : 21 ]

  • 217 【公告送达】置业公司被核定追征土地增值税854.11万元

    青岛税务局官网于2023年2月23日发布公告,披露某置业公司被核定追征土地增值税854.11万元。地块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情况石雀滩D-1地块转让普通住宅收入总额37,902,613元,按6.56%的核定征收率,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2,486,411.41元,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984,088.25元;应补(退)土地增值税:1,502,323.16元石雀滩D-2地块转让非普通住宅收入总额60,506,

    [ 发布日期 : 2023-03-13 ] [ 点击量 : 13 ]

  • 218 【公告送达】个人房产被裁定转移至银行名下,被追征不动产转让环节个税——逾期不缴、则按偷税进行处罚

    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官网于2023年2月22日发布青即税公〔2023〕13号,披露刘某和孙某2022年被法院裁定将名下房产转移至申请执行人村镇银行名下,二人未申报缴纳该不动产转让环节个税。遂被税务追征,若不按期缴纳则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三条偷税认定进行处罚。附: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关于对刘*英、孙*安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发布时间:2023-02-22来源: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青即税公〔2

    [ 发布日期 : 2023-03-13 ] [ 点击量 : 7 ]

  • 219 【公告送达】江某房产两次流拍、遂以流拍价抵债,被作废所有权后仍不配合过户,税局追征其不动产转让环节个税2.41万元

    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官网2023年3月2日发布青即税公〔2023〕14号送达公告,披露江*顺拥有的房屋(取得时间2007年2月28日)于2022年11月依照法院执行裁定书拍卖,经二次拍卖后无人出价而流拍,江*思申请以流拍价803256.53元接受该拍卖财产以抵顶相应的债务。即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遂公告作废江*顺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现转让方江*顺不予配合现场完成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经税局审议,确认追缴江*

    [ 发布日期 : 2023-03-13 ] [ 点击量 : 7 ]

  • 220 【青海税务】旅馆不开发票,经举报被处罚200元

    青海省税务局官网于2023年3月10日发布平安税简罚〔2023〕41号,披露某旅馆被举报未按规定向付款人提供发票,税务局依照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及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对纳税人处罚200元。附:轻微税收违法行为举报信息公示发布时间:2023-03-1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轻微税收违法行为举报信息公示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发挥涉税举报震慑作用,保障举报者的知情权,引

    [ 发布日期 : 2023-03-13 ] [ 点击量 : 235 ]

  • 221 【最高法】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2023.3.8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3-03-08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2022年是党和国家发展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

    [ 发布日期 : 2023-03-13 ] [ 点击量 : 131 ]

  • 222 【高检网】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两年来十大“争议点”2023.3.9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两年来十大“争议点”时间:2023-03-09  来源:高检网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0年3月,最高检部署4个省份的6个基层检察院开展第一期改革试点。2021年3月,部署在10个省份开展第二期改革试点,试点范围扩展到62个市级院、387个基层院。2021年、2022年全国两会上,罗金仁、买世蕊等

    [ 发布日期 : 2023-03-13 ] [ 点击量 : 240 ]

  • 223 【央广网】宁波象山税务公职律师“之鹰”研学基地正式启用 2023.3.1

    宁波象山税务公职律师“之鹰”研学基地正式启用发布时间 : 2023-03-01来源 : 央广网近日,宁波象山县税务局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之鹰”研学基地正式启用,并开展了首期主题研学活动。活动现场,公职律师们分享了成功调解的涉税争议案例,交流了不动产交易领域利益关联方的诉求辨析,之鹰律所的执业律师们对案件作详细点评,并分享了在信访接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方面的经验。“作为一名基层税务

    [ 发布日期 : 2023-03-13 ] [ 点击量 : 150 ]

  • 224 【预披露税讯】华卓精科:终止挂牌后以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44亿股,认为符合国税函发[1998]289号和国税发[1997]198号,自然人股东无需缴纳个税

    华卓精科(A19367.SH)于2022年12月29日发布公告,披露发行人从新三板终止挂牌后,于2020年9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共计转增14,400万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后发行人总股本由9,600万股增至24,000万股。鉴于用于转增的资本公积均是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根据国税函发[1998]289号和国税发[1997]198号,认为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无需缴纳个人

    [ 发布日期 : 2023-03-09 ] [ 修订日期 : 2023-03-10 ] [ 点击量 : 32 ]

  • 225 【预披露税讯】同宇新材:实控人等5人获现金赠与1240万元、用于设立持股平台并出资发行人前身——认为自然人之间货币赠与无需缴纳个税、已经超过五年追征期、风险已由个人承诺兜底

    同宇新材(A22232.SZ)于2023年2月15日发布公告,披露2015年12月,发行人前身同宇有限成立,其中纪仲林、乾润泰分别出资360万元、2,640.00万元;张驰(共同实控人)与苏世国(共同实控人)、章星、邓凯华、席奎东一致同意由张驰和苏世国(二人为共同实控人)于苏州先行设立乾润泰(创始人团队共同设立持股平台)、再由乾润泰出资2640万元(持有发行人88%股权)。张驰和苏世国共同以个人资

    [ 发布日期 : 2023-03-10 ] [ 点击量 : 23 ]

  • 226 【公告送达】开具红字发票冲减收入进行虚假申报,被认定偷税处少缴增值税及城建税一倍的罚款

    江西税务官网于2023年3月10日发布洪税稽罚〔2023〕5号公告,披露某商贸公司未设置账薄、且经核实相关设备产品进销价格发现企业所得税税负率明显偏低,申报计税收入均按开具发票金额确定。稽查局根据国内医疗器材行业年度平均收入利润水平,核定公司2019年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为10%。根据2019年和2020年开具发票金额的10%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故追缴两年所得税90.22万元。鉴于该贸易公司2020

    [ 发布日期 : 2023-03-10 ] [ 点击量 : 18 ]

  • 227 【稽查处罚】实控人通过向劳务公司支付维修费方式套取资金,被稽查局以“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要求不得税前列支、并以偷税认定处以0.5倍的罚款

    武汉税务局官网于2017年12月31日发布武税三稽 罚[2021]153 号处罚决定书,披露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为了从公司套取资金,安排其亲戚“喻**”以个人名义挂靠于“武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简称“楚强公司”)。而后,“喻**”凭“楚强公司”与其签订建筑劳务内部承包合同、以“楚强公司”的名义对该公司实施维修业务。稽查局认定,该公司无法提供有效的劳务凭据,通过编造虚假的资金支付手段从公司

    [ 发布日期 : 2023-03-10 ] [ 点击量 : 27 ]

  • 228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值得关注

    [ 发布日期 : 2023-03-09 ] [ 点击量 : 157 ]

  • 229 【稽查处罚】园林公司税前列支的59.7万元苗木发票被上游证实虚开,被稽查局以偷税认定处以1.49万元罚款

    无锡税务局官网于2023年3月3日发布锡税一稽罚[2023]16号,披露某园林公司取得苗木公司增值税普通发票59.7万元并作为成本税前列支,后被上游证实虚开, 被稽查局以偷税行为处少缴企业所得税50%罚款计1.49万元。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锡税一稽罚[2023]16号案件名称   无锡市**园林花木工程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处罚事由   经查

    [ 发布日期 : 2023-03-09 ] [ 点击量 : 29 ]

  • 230 【人民司法】与股票市值挂钩的对赌条款无效 2023.3.9

    与股票市值挂钩的对赌条款无效原创 俞佳 胡晓萌 人民司法杂志社 2023-03-09 09:00 发表于北京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俞佳(二审承办人) 胡晓萌【裁判要旨】目标公司上市后对赌协议的效力和履行,不仅涉及公司内部关系的调整,还涉及证券监管要求以及证券市场交易秩序和金融安全等问题。当事人隐瞒未披露的对赌条款系属上市前必须依规予以清理的条款,则对其效力的认定应充分考察上市审核规则

    [ 发布日期 : 2023-03-09 ] [ 点击量 : 214 ]

  • 231 【人民司法】投资方与目标公司对赌协议的效力及履行 2023.3.9

    投资方与目标公司对赌协议的效力及履行原创 楼煜波 人民司法杂志社 2023-03-09 09:00 发表于北京文/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楼煜波(一审承办人)【裁判要旨】投资人与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对赌协议,如无其他无效事由,依法应当认定有效,目标公司股东应当履行;投资人与目标公司的对赌协议,在无法定无效事由的情况下,不能仅以协议存在现金补偿约定就否定其效力,但投资人主张目标公司支付现金补偿

    [ 发布日期 : 2023-03-09 ] [ 点击量 : 288 ]

  • 232 【上市公司税讯】耐普矿机:根据财税〔2018〕137号,挂牌期间涉及的自然人转让原始股转让,公司无扣缴义务;发生的非原始股转让免征个税

    耐普矿机(300818.SZ)于2020年1月22日发布公告,披露转板IPO前,作为新三板挂牌企业、涉及自然人股东股份转让,转让标的包括原始股和非原始股,律师认为,根据财税〔2018〕137号,2016年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发生的原始股转让,公司无扣缴义务;发生的非原始股转让,免征个人所得税。公司股份在新三板挂牌期间(2015年12月登录三板、2017年10月终止挂牌)涉及自然人股东股份转让(包括原

    [ 发布日期 : 2020-02-03 ] [ 修订日期 : 2023-03-09 ] [ 点击量 : 556 ]

  • 233 【预披露税讯】和顺科技:挂牌期间、且在财税[2018]137号生效前的自然人转让股票(非原始股),公司认为可依照国发[2013]49号、比照上市公司适用免征个税处理

    和顺科技(A16278.SZ) 于2021年3月24日发布法律意见书,披露2016年6月实控人范和强、张静夫妇共向其持股平台一豪投资转让300万股、作价1元/股,认为属于持股方式的变更,存在正当理由,故本次转让未缴纳所得税。且根据国发[2013]49号规定:“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根据财税字[1998]61号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 [ 修订日期 : 2023-03-09 ] [ 点击量 : 357 ]

  • 234 【新三板税讯】群智合:拟向自然人投资者定向增发1000万元(平价)优先股,认购人后续转让股票可适用财税〔2018〕137号关于非原始股转让暂免征收个税的优惠

    群智合(836442.NQ)于2021年4月14日发布公告,披露拟向自然人投资者吕茂军定向增发10万股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100元,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总价1000万元),公司列举优先股认购人的涉税处理,其中,根据财税〔2018〕137号上述规定,吕茂军作为自然人认购对象,其投资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后续转让将按照财税〔2018〕137号规定属于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大力税手附:财税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 [ 修订日期 : 2023-03-09 ] [ 点击量 : 303 ]

  • 235 【预披露税讯】保丽洁:实控人夫妇以集合竞价方式受让公司非原始股、未代扣代缴自然人出让方个税、符合财税[2018]137号

    保丽洁(A20572.SZ)于2021年6月10日发布招股书,披露2018年9月(新三板挂牌期间)实控人钱振清、冯亚东夫妇7次通过在股转系统上以未指定对手方的定价委托和集合竞价方式受让发行人0.8万股发行人股份、且均为非原始股。公司称,依据财税[2018]137号,个人转让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含2018年11月1日之前尚未进行税收处理的情形),故实控人夫妇无需代扣代缴出让方自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 [ 修订日期 : 2023-03-09 ] [ 点击量 : 269 ]

  • 236 【预披露税讯】东利机械:依照财税[2018]137号,挂牌期间自然人股东原始股转让已缴纳个税,非原始股转让不需要缴纳个税

    东利机械(A20395.SZ,832305.NQ)于2021年6月25日发布问询函回复,披露挂牌新三板期间发生的自然人股东股份转让事宜,根据2018年11月1日生效的财税[2018]137号,对于发行人的自然人股东,原始股转让已缴纳了相关个人所得税,非原始股转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挂牌期间股份转让纳税情况①原始股份转让原始股转让均系股东自发通过股转系统进行。根据2018年11月1日生效的财税[2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 [ 修订日期 : 2023-03-09 ] [ 点击量 : 473 ]

  • 237 【预披露税讯】西恩科技:自然人股东转让挂牌期间获得的股票取得的所得,根据财税〔2018〕137号可免征个税

    西恩科技(A22391.SZ)于2023年2月14日发布公告,披露发行人挂牌新三板期间(2015年7月-2018年4月)股票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根据财税〔2018〕137号,“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018年11月1日之前,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尚未进行税收处理的,可比照上述规定执行,已经进行相关税收处理的,不再进

    [ 发布日期 : 2023-03-09 ] [ 点击量 : 9 ]

  • 238 【预披露税讯】翔楼新材:外部投资人先向发行人定增30万股,次月将股份转让给其持股的基金,根据财税[2018]137号个人转让新三板非原始股暂免征个税

    翔楼新材(A20492.SZ)于2021年6月18日发布公告,披露2018年10月(新三板挂牌期间),外部投资人陆素明以27元/股增资发行人30万股,遂于次月,以28.6 元/股向其持股的苏州甘临(获备案的合伙制基金)转让30 万股发行人股份,根据财税[2018]137号,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陆素明转让的股份系其参与公司第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 [ 修订日期 : 2023-03-09 ] [ 点击量 : 293 ]

  • 239 【北交所税讯】乐创技术:清理代持过程中,代持人出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计征个税——由被代持人按比例实际承担

    乐创技术(430425.BJ)于2023年1月9日发布公告,披露2021年4月,应股权被代持人的要求,高山(股份代持人)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大宗交易方式将100万股代持股份转让给卓兆点胶,每股转让价格为7元。根据财税〔2018〕137号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此外,财税(2009)167号规定“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

    [ 发布日期 : 2023-03-09 ] [ 点击量 : 24 ]

  • 240 【北京税务】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 2023.3.9

    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北京税务 2023-03-09 09:01 发表于北京 来源:北京税务

    [ 发布日期 : 2023-03-09 ] [ 点击量 : 259 ]

  • 241 【预披露税讯】涧光股份:实控人等曾向员工平价出让股权,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存在核定风险——已超五年处罚时效,风险由自然人兜底

    涧光股份(A20254.SH)于2023年3月2日发布公告,披露2011年6月,为引入员工股东,自然人股东王长福、王秋荣、张玉英和王秋兰(实控人)分别以1元/股的价格向段保国转让24万股、10万股、35万股和11万股。公司称,此次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存在被主管税务机关按每股净资产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风险。但根据征管法第八十六条“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认为已超

    [ 发布日期 : 2023-03-09 ] [ 点击量 : 28 ]

  • 242 【预披露税讯】维克液压:新三板挂牌期间转让原始股未扣缴个税,会计师认为,应依照财税字[1998]61号暂免征收个税(比照个人转让上市公司流通股政策)

    维克液压(A20426.SZ)于2021年5月19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2018年补缴了自2004年设立至新三板挂牌前历次股权转让涉及个税共72.84万元。此外,新三板期间涉及原始股转让情形,会计师认为,鉴于财税字[1998]61号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据此,挂牌期间至2019年9月1日前,发行人原始股转让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

    [ 发布日期 : 2021-05-26 ] [ 修订日期 : 2023-03-09 ] [ 点击量 : 697 ]

  • 243 【河南税务】12366热线2023年2月热点问题 2023.3.7

    12366热线2023年2月热点问题日期:2023-03-0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1、纳税人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九条规定,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

    [ 发布日期 : 2023-03-09 ] [ 点击量 : 325 ]

  • 244 【上市公司税讯】舒泰神:2016-2018年间取得虚开、不合规发票税前列支共8137.46万元,其中,销售费用列支7962.71万元虚开普票涉及合作的43家CSO推广服务商,由其组织会议或出具咨询报告进行学术推广——补缴税款滞纳金共计1653.89万元(未受处罚),拟全部计入当期损益(不予追溯调整)

    舒泰神(300204.SZ)于2020年7月1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2016-2018年实际取得并在所得税前列支了不合规发票(包括虚开、无真实业务、金额不符等)共计8137.46万元,另外,公司照明系统103.12万元转为固定资产后,未与其他固定资产合并缴纳房产税。三年合计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1,913,785.14元。其中,不合规发票包括:1)、2016-2018年取得并在所得税前列支增值税普通发票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 修订日期 : 2023-03-09 ] [ 点击量 : 1755 ]

  • 245 【北京税务】致纳税人的一封信《关于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的提示》2023.3.6

    致纳税人的一封信《关于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的提示》发布时间:2023-03-06 16:3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尊敬的纳税人:您好!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将于2023年5月31日截止,请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及时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完成汇算清缴申报及相关事项附报资料的报送。一、根据

    [ 发布日期 : 2023-03-09 ] [ 点击量 : 329 ]

  • 246 【黄山税务】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2023.3.1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发布时间 : 2023- 03- 01 来源 : 黄山税务目   录第一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第二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第一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

    [ 发布日期 : 2023-03-09 ] [ 点击量 : 108 ]

  • 247 【上海黄浦】“砺剑行动”虚开发票?抓!2023.3.2

    【砺剑行动】虚开发票?抓!政务:警民直通车上海 2023-03-02 12:44 以下文章来源于上海黄浦近日,为进一步加强社会面治安防范,全面排查各类风险隐患,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持续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砺剑2023系列专项行动”。除隐患铸平安黄浦公安以治安隐患和短板为切入点,聚焦消防安全、危爆品安全、道路安全等突出问题,同步梳理各类复杂区域,通过对风险隐患及重点地区的集中清查整治,规模化清除区

    [ 发布日期 : 2023-03-09 ] [ 点击量 : 220 ]

  • 248 税收大数据又立功了

    芜湖市湾沚区税务局得知企业困难后,按企业需求设置产品性能、地理区域、运输要素等指标,利用“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平台为该企业匹配到492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税务部门牵线搭桥下,供需双方经过自主自愿沟通协调后,该企业成功与其中3家达成了近4500万元的购销交易。目前物料顺利进厂,企业生产车间内,受原材料短缺影响而一度停产的设备重新有序运转起来,工人们正抢抓工时扩产能。

    [ 发布日期 : 2023-03-08 ] [ 点击量 : 146 ]

  • 249 (代开方式)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获刑

    在公司与代开人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支付费用委托叶某、于某、胡某(已判决)等人提供指导和代开发票服务,配合叶某某等人制作虚假合同,并在合同中规避“劳务”等字样,以此方式将个人劳务所得变换为经营所得从而降低纳税。叶某等人将合同、代开人身份信息等材料汇总后报送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经查证,被告人徐某某通过上述方式,让他人为其经营的四家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3份,价税合计人民币6847万余元,均已入账冲抵成本。

    [ 发布日期 : 2023-03-07 ] [ 点击量 : 715 ]

  • 250 第三方平台以走账套现,被追究虚开发票罪

    为达到少缴个人所得税等避税目的,决定以支付3.5%服务费的方式,通过上海C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控制的第三方平台以走账套现等手段,为其公司代发员工奖金、销售提成,并让对方为易XX公司、云之某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期间,时任易XX公司人事行政总监被告人刘某受史某指使,在明知其公司与上述第三方平台无实际业务往来且通过对方走账开票的情况下,仍审批同意以“会务服务费”、“咨询服务费”等名义,向第三方平台所控制的开票公司付款走账,并由其或安排下属与对方对接费用分发及开票信息等事宜,协助易XX公司、云之某公司接

    [ 发布日期 : 2023-03-07 ] [ 点击量 : 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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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税团队在行动

无痕营销商学院&大力税手战略联盟

2023年03月

田小皖律师新作《家族之根-打破富不过三代的禁锢》正式刊行

2022年12月

大趋势下家庭&高净值人士服务案例研讨会,于2022年6月底顺利结束。一是合规底线,二是服务产品比较,三是服务中的框架及案例说明,比如婚姻、子女关系、财产的配置,说起来很理论,案例与机会、风险研讨很有空间。

2022年4月,大力税手法税伙伴田小皖律师新书《资产保护与风险隔离操作实务》正式刊行,对高净值人士提供了新的借鉴思路,当下合规为先、风险防范为重之时,该书是领域内的创新之作。

2022年2月,大力税手团队新书《税务规划合规边界与风险防范》正式刊行,饱览筹划之术,分析筹划风险,防范与应对并重,感谢伙伴们的支持。

2021年7月10日,共同见证“北京市税务局与中国人民大学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大力税手作为人大“互联网+财税”联盟成员,积极参与,勇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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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痕营销商学院&大力税手战略联盟

无痕营销商学院与大力税手强强联合相互赋能,互相助力,合作共赢!

2023年03月

田小皖律师新作《家族之根-打破富不过三代的禁锢》正式刊行

“2022年12月底,大力税手法税伙伴田小皖律师新作《家族之根-打破富不过三代的禁锢》正式刊行,行业内的观察者、引领者,期待为企业家、高净值人士带来新的视觉盛宴。”

2022年12月

大趋势下家庭&高净值人士服务案例研讨会,于2022年6月底顺利结束。一是合规底线,二是服务产品比较,三是服务中的框架及案例说明,比如婚姻、子女关系、财产的配置,说起来很理论,案例与机会、风险研讨很有空间。

2022年6月30日

2022年4月,大力税手法税伙伴田小皖律师新书《资产保护与风险隔离操作实务》正式刊行,对高净值人士提供了新的借鉴思路,当下合规为先、风险防范为重之时,该书是领域内的创新之作。

2022年4月

2022年2月,大力税手团队新书《税务规划合规边界与风险防范》正式刊行,饱览筹划之术,分析筹划风险,防范与应对并重,感谢伙伴们的支持。

2022年2月

2021年7月10日,共同见证“北京市税务局与中国人民大学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大力税手作为人大“互联网+财税”联盟成员,积极参与,勇于探索。

2021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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