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华生物(300841.SZ)于2021年9月21日发布公告,披露员工持股平台三明玖日广隶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宁波旭康,为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前占公司股份6.6408%,在三个月内完成“迁址-减持-非交易过户-注销”,即于2021年6月24日由宁波迁址至福建、同时更名为三明广隶,并于2021年 8月 11日至 2021年 8月 31日期间以187.72元/股减持0.4729%股份,后于2021年9月18日完成注销,注销前一日已将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登记至25名自然人股东名下:“已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551,0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1679%)登记至三明广隶合伙人名下,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并于2021年9月17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大力税手注:

三明玖日广隶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宁波旭康”系公司2018 年4 月17 日由公司骨干员工以150万元共同出资设立的持股平台,全称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8.8544%的股权。

经大力税手查询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三明玖日广隶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于2021年6月24日由宁波迁址至福建,名称由“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玖日广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三明玖日广隶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于2021年9月18日完成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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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

《康华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2021-09-17】详细披露如下: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华生物”)于近日收到三明玖日广隶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明广隶”)提交的《关于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告知函》,因三明广隶决议解散,主体资格将丧失,已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551,0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1679%)登记至三明广隶合伙人名下,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并于2021年9月17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三明广隶证券非交易过户明细

序号

过出方

过入方

过户股份数量 (股)

持股占比(占康华 生物总股本比例)

股份性质

1

三明玖日广隶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周蓉

2,068,732

2.2986%

无限售流通股

2

王清瀚

1,142,826

1.2698%

3

李声友

383,987

0.4267%

4

钟泽荣

230,392

0.2560%

5

陈怀恭

191,993

0.2133%

6

唐名太

191,993

0.2133%

7

吴明

153,595

0.1707%

8

赵波

153,595

0.1707%

9

吴文年

153,595

0.1707%

10

孙晚丰

153,595

0.1707%

11

黎炜

153,595

0.1707%

12


侯文礼

153,595

0.1707%


13

曾伟

34,654

0.0385%

14

刘瑾

34,654

0.0385%

15

马树红

34,654

0.0385%

16

张亮

34,654

0.0385%

17

孙立春

34,654

0.0385%

18

王富

34,654

0.0385%

19

李晓文

34,654

0.0385%

20

冯勇

34,654

0.0385%

21

杨刚强

34,654

0.0385%

22

黄贵娟

34,654

0.0385%

23

赵志鹏

34,654

0.0385%

24

王基宏

19,199

0.0213%

25

张涛

19,199

0.0213%

合计

5,551,085

6.1679%


二、其他事项说明

1、以上证券过入方做出的承诺:

“1、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可减持公司的股份:(1)三明广隶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2、在三明广隶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5%(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本人所持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3、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及《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本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以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人将通过

2、证券过入方中,公司董事、总经理王清瀚,董事、副总经理侯文礼,监事李晓文,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唐名太,副总经理李声友、陈怀恭、孙晚丰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相关主体买卖股份的相关规定。

3、本次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公司已于2021年9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三明广隶出具的《关于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附1:《康华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2021-09-01】详细披露如下: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三明玖日广隶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明广隶”)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19,47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772%)。

2021年9月1日,公司收到三明广隶提交的《关于三明玖日广隶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明广隶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25,6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29%。三明广隶根据其自身情况决定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区间

减持均价 (元 / 股)

减持股数   (股)

占总股本   比例

三明玖日广隶 商贸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集中竞价

2021年 8月 11日至 2021年 8月 31日

187.72

425,635

0.4729%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股)

占总股 本比例

股数 (股)

占总股 本比例

三明玖日广隶 商贸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持有股份

5,976,720

6.6408%

5,551,085

6.167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976,720

6.6408%

5,551,085

6.167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

3、三明广隶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关于三明玖日广隶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附2:《康华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1-07-20】详细披露如下:

特别提示:

1、持有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976,7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6408%)的股东三明玖日广隶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明广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19,47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772%)。

2、持有公司股份9,591,7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6575%)的股东蔡勇先生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或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78,04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5312%)。

3、持有公司股份18,539,8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5998%)的股东平潭盈科盛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潭盈科”)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27,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968%);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825,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1390%)。

4、持有公司股份3,313,30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6815%)的股东淄博泰

格盈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格盈科”)计划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2,9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032%);于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4,9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610%)。

5、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三明广隶、蔡勇先生和平潭盈科及其一致行动人泰格盈科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三明广隶

5,976,720

6.6408%

蔡勇

9,591,750

10.6575%

平潭盈科

18,539,820

20.5998%

泰格盈科

3,313,305

3.681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三明广隶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4、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419,47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772%。

5、减持期间:竞价交易减持,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2021年8月11日至2022年2月10日)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减持,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2021年7月24日至2022年1月23日)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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