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润种业(Q210072.NQ)于2021年10月19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主要产品系销售辣椒种子、模式为“委托农户繁育辣椒种子”,即先向农户采购辣椒种子进行生产加工再进行销售,并不存在自身种植的情况。招股书披露,发行人及子公司徐州市徐研种业有限公司的增值税适用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发行人种子销售可适用农业生产所得税免税优惠,已依照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3 号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申报享受该项税收优惠(代替备案减免)。
大力税手注:
根据招股书,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辣椒新品种科研、开发、生产、推广及销售。公司向农户采购辣椒种子进行生产加工——委托农户繁育辣椒中资,不存在自身种植的情况。
根据苏润种业(874409.NQ)2024年1月26日发布的《苏润种业: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供应商主要为杂交辣椒种子代繁农户和村民委员会,2021年公司采购模式为“公司+农户”模式,供应商为每个农户。2022年开始,公司变更采购模式,公司采取“公司+制种单位(村民委员会)”的模式,此时公司供应商变为各村民委员会。
《江苏苏润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2021-10-19】详细披露如下:
(十) 适用的各项税收政策及缴纳的主要税种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应税收入 | 免税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免税、2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缴纳流转税额 | 5.00% |
教育费附加 | 应缴纳流转税额 | 3.00%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应缴纳流转税额 | 2.00% |
2、 税收优惠政策
(1)本公司及子公司徐州市徐研种业有限公司增值税适用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免征增值税。
(2)本公司企业所得税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3 号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四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中药材种植,林木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饲养,林产品釆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三)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徐州市徐研种业有限公司增值税适用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免征增值税。
公司企业所得税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3 号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四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中药材种植,林木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饲养,林产品釆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税收免征对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如果国家的有关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积极拓展市场,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从而降低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