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90多万税款!女主播和签约公司因提成打官司 法官竟意外发现双方都涉嫌逃税

2020年11月04日 新浪网 作者 红星新闻 

四川绵阳人小雪(化名)是一名主播,和江苏盐城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艺人直播合同,但双方合作不到一年,即因数十万元的提成等问题产生纠纷并诉至绵阳市涪城区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公司支付小雪提成款35万余元及利息。

法院判决尘埃落定,然而,细心的法官却发现,小雪和文化传媒公司均涉嫌逃税,于是向江苏盐城市税务局发出司法建议:详细核查盐城某文化传媒公司与小雪履行艺人直播合同期间应代扣代缴的小雪个人所得税是否合法等。

11月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涪城区法院获悉,该院发出司法建议书两个月后收到了盐城市税务局的回函,追回了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教育地方附加费共计90余万。

【公司起诉女主播】

女主播直播账号被封,签约公司起诉索赔近33万

小雪今年24岁,2017年10月1日,她与江苏盐城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了一份艺人直播合同,双方明确约定小雪有意将其相关的演艺事项委托该代理,该公司同意接受小雪的委托;小雪担任盐城某文化传媒公司线上主播进行线上演艺直播,完成直播演艺后,公司按时足额支付小雪提成款,约定期限为2017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1日。

然而,双方合作仅仅10个月后,就因各种原因未能继续履行合同,小雪的直播账号被封,她也只能到其他平台进行直播。

2019年11月22日,盐城某文化传媒公司向绵阳市涪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小雪违法合同约定,于2018年7月26日停止直播,给公司造成了损失。

11月4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盐城某文化传媒公司认为,小雪停止直播,给公司造成了329602元的损失。那么,这部分损失是如何计算的呢?

在法庭上,该公司出具了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共计20张向小雪的转款记录,结合合同及公告可以反向推算出上述月份公司所得为218180.05元,即月平均收入为24242元,小雪停播至合同到期尚有26个月,公司在扣除最后一笔应向小雪发放的分成款105779.35元,酌情向小雪主张13个月的实际损失即329602元。

【女主播反诉公司】

签约公司拖欠提成款,法院判公司支付35万余元

公司的起诉,给小雪带来了烦恼,在法院立案后,小雪提起了反诉。

小雪诉称,她担任盐城某文化传媒公司线上主播进行线上演艺直播,完成直播演艺后,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提成款,至今尚欠359118元,她曾多次催要,但该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

那么,小雪主张的提成款又是如何构成的呢?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小雪的提成款构成为:2017年10月1日签订的合同约定,按照公司公会后台账面金额的80%(税前)获取提成款,小雪与公司合同期间(从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公司账面金额为1604841.31元,按照小雪获得80%计算,公司应当支付的金额为1283873.05元,作为公司已经支付924754.05元,所以还有359118元没有支付。

11月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涪城区法院获悉,今年4月,法院经过审理,小雪和公司之间签订的《艺人直播合同》就内容实质是委托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之外,应当赔偿损失。”之规定,小雪解除委托合同虽是事实,但盐城某传媒公司在此之前未按照约定足额支付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报酬亦是事实,盐城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冲抵违约金及应税辩解,但均无证据支持,其主张实际损失329602元、律师费15000元及案件受理费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今年4月,法院作出判决,盐城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小雪提成款358310元及相关利息,同时驳回盐城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意外发现】

法官发现女主播和公司都涉嫌逃税 法院向税务局发出司法建议

一起诉讼纠纷就此结束,虽然看似简单,但是,法官却在审理和判决后,发现小雪和签约公司均存在数额较大的税务问题。

4日,承办法官介绍,在审理中,盐城某文化传媒公司举证网上电子回单20张,证实2017年10月27日至2018年6月28日共计向小雪转账支付87万余元,小雪也自认公司已支付提成款92万余元。同时,小雪提供了直播平台的网页截屏,证明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公司公会后台数据为160余万,按照补充协议小雪按照公会后台的80%提成(税前),应获得128万余元。同时,小雪举证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查询的2018年2月至11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金额合计808元。盐城某文化传媒公司也陈述,按照小雪的收入标准,结合税收政策,个人所得税税率应在35%-45%之间,公司自直播平台收取75%分成后所涉及的税种有增值税、地方税、企业所得税、代缴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同时,法官介绍,盐城某文化传媒公司在辩解中称,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公司依约扣除15%的税点,公司本身具有代缴代扣的法定义务且按照法定的各项税率计算,小雪所应承担的税款远远高于扣缴比例,公司通过合法合规的税务手段使得双方的利益最大化,不仅符合合同约定也符合双方一直以来存在的交易习惯。

“通过他们之间的陈述,我们发现他们均存在逃税的嫌疑,但是,税收计算系专业问题,小雪是否少交了税款、盐城某文化传媒公司将公司和代扣代缴的艺人个人所得税统一报税是否合法,我们不是专业人士,不太清楚,但为了维护国家税收对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不能视而不见,因此,我们向盐城市税务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承办法官说。

今年4月,涪城区法院向盐城市税务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特建议:详细核查盐城某文化传媒公司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与小雪履行艺人直播合同期间应打扣代缴的小雪个人所得税是否合法;请梳理辖区其他公司将个人所得税与公司应缴纳的各项税收统一报税的情况,就其是否具有合法性对公司和个人进行宣传。

【追缴税款】

税务局在两个月后进行了回函 追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共计90余万

“我们发出司法建议书后,得到了盐城市税务局的高度重视,他们在两个月后给我们进行了回函,查明了该单位应补缴的税款共计90余万。”11月4日,承办法官说。

红星新闻记者在盐城市税务局的回函中看到,该局在收到涪城法院的司法建议书后,及时要求盐城市税务局风险管理局将相关内容推送给国家税务总局建湖县税务局进行风险应对。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建湖县税务局对该公司2016年6月1日-2018年12月31日的经营情况及税收状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经查,该单位需要补缴如下税款:

1、企业所得税:2016年少缴4095.14元,2017年少缴3048.18元,2018年少缴3658.66元;2、个人所得税:2016年少扣缴10158.84元;2017年少扣缴170469元(其中小雪123465.65元);2018年少扣缴164908.81元(其中小雪158788.06元);3、增值税:2018年少缴537297元;4、城市维护建设税:2018年少缴26864.85元;5、教育费附加及教育地方附加费:2018年少缴26864.85元。

据了解,目前,对于上述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建湖县税务局已要求纳税人自行补正,并及时足额申报入库。

周兰兰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编辑 包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