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1年10月29日公示杭税三稽罚〔2021〕447号处罚决定书(2021-10-25),披露杭州***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2018年1月-2020年9月通过张某个人招商银行卡发放员工基本工资、提成、年终奖、大学生兼职工资等,共计348,021,313.66元,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715,453.15元。此外,2018年1月-2020年9月,该单位部分销售收入未按期足额申报纳税,共计114,650,396.34元、少缴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3,756,938.97元。稽查局以偷税认定对其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8715453.15元,处以50%的罚款,计金额4357726.58元。对少缴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处以60%罚款计2254163.38元,处罚总计661.2万元。
附: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1年10月29日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名单
发布时间:2021-10-29 10: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工作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杭州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具体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10月29日
CF_XDR_MC行政相对人名称 | CF_XDR_SHXYM_1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CF_FR_SFZH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CF_WSH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CF_WFXW违法类型 | CF_SY违法事实 | CF_YJ处罚依据 | CF_CFLB 处罚类别 | CF_NR处罚内容 | CF_NR_FK罚款金额(万元) | CF_JDRQ 处罚决定日期 |
杭州***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9133010406097099X3 | 330624********441X | 杭税三稽罚〔2021〕447号 | 偷税 | 1、2018年1月-2020年9月,该单位通过张某个人招商银行卡发放员工基本工资、提成、年终奖、大学生兼职工资等,共计348021313.66元,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中2018年员工工资39848592.50元,年终奖4032625.86元,大学生兼职工资38263105.00元;2019年员工工资64532470.01元,年终奖7705195.00元,大学生兼职工资70032220.00元;2020年1-9月员工工资53272330.21元,年终奖8693815.08元,大学生兼职工资61640960元。 | 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 罚款 | 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8715453.15元,处以50%的罚款,计金额4357726.58元。对该单位少缴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处以60%罚款计2254163.38元。 | 661.2 | 2021-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