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税务局官网于2021年11月22日发布公告,对深圳某数码科技公司出具深税二稽罚〔2021〕536号处罚决定书及深税二稽处〔2021〕1654号税务处理决定书,针对其2015-2016年收受他人虚开的14份专票(价税合计104.85万元)、并认证抵扣进项税15.23万元,被稽查局以公告送达方式追缴增值税15.23万元、城建税1.07万元、教育费附加0.76万元。同时,因拒不提供账簿和纳税资料,被稽查局核定追征企业所得税2266.20万元。针对少缴税款,依照征管法63条第一款偷税认定处以0.5倍罚款计1141.25万元。

附: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的公告(深圳市中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7户纳税人)

发布时间:2021-11-2217:31:5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中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7户纳税人: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税务稽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被送达纳税人名称、税务文书名称及文书编号如下:

blob.png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11月21日

blob.png

blob.png

blob.png

blob.png

blob.pngblob.png

blob.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