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代开物流运输发票涉及个税申报/扣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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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税务

【浙江税务】物流业代开票按0.5%预征个税 留言时间:2020-05-13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5825bfa762da4c6586295ee000d2a34b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境内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时,暂不预征个人所得税;对其他地区的上述纳税人统一按代开发票金额的0.5%预征个人所得税。

问:业务发生在5月,在6月申请代开发票,是否能按0.5%预征个税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政策适用是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份的,适用0.5%。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陕西税务

【陕西税务】运输业个人代开运输发票个人所得税政策 留言时间:2021-09-02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6e410988e1d24a048066e6c3adbd8843

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税务机关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而是由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免了吗?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取消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 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本公告第三条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河南税务

【河南税务】个人代开运输费发票,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需要自行申报缴纳,如果个人不申报,企业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吗?留言时间:2021-04-15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afd8ebb5569246e181205f931aa290fa

关于取消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

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问题:如果个人不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企业有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吗?如果企业没有代扣代缴,会对企业进行处罚吗?

河南省税务局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三、关于取消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   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第二条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六)财产租赁所得;(七)财产转让所得;(八)偶然所得。……

因此,根据您的描述,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1.如果个人不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企业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如果企业没有代扣代缴,不会对企业进行处罚。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