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没有遇到的时候,可能会有所困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结合规定:

一是,两处以上均按预扣预缴方式进行申报,数据可以在APP中完整的取得,合计不超过12万元;

二是,两处预扣预缴时均按5000元进行了扣减,即重复扣减了60000元;

三是,年度合并时计算要补缴690余元时。

以上能否符合不申报的情形,在这里纠结的是扣了两个60000元,纳税人得便宜了,但形式上此个人按规定进行了预扣预缴,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

确实是很纠结,似乎申报,也是个好事,毕竟有个纳税的记录,以后说不定用上,但是若不想纳,此时征管上的设置就是一个主要的判断手段。于是纳税人进行了操作,显示如下,支持免申报待遇,所以这个点,一是可能没有考虑的这么细,二是算是国家给的好政策,不计较这么细节的东西,总之,如果选择了免申报待遇,则建议做好备查,后面也有个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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