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过半,企业家们又开始关注利润转现的问题了,按理说,税后利润之后分配,缴20%的股息红利个税,这很正常,但是对于税负成本的接受程度,还需要时日的考验。

小编认为,传统平台的操作,需要适可而止,最近看到一些涉及人力资源公司“虚假业务开票套现”的起诉案例,让这种风险快速地感同身受起来。小编认为,没有完成有效纳税义务的处理,必然是不安全的,且是危险的。

整体来看,通常的路径无非是:

一是个体方式核定转收;二是代开直接报销;三是通过人力或灵活用工平台套取;四是转移定价转移主体(比如亏损主体);五是虚拟投资交易损失之类;六是变更个地方找找财政头大;七是借助第三方平台……

若相关的业务是真实存在的,不是虚拟的操作,小编认为有一些可行之处,但是不是大规模可以操作的。当我们从更高的角度看待这些问题的时候,比如采取一些递延的方式等等,从传统到个性,从明知有问题到相对合理的业务上来,这需要一些断代式的放弃与重新考虑。

或许有人说,我要出国,避税地去,早一批的时间窗口已享受的差不多了!

不管如何,2021年之前的好日子是接近到头了!留恋是不值得的,即使有人再打保票,那也不是保险的,只可能带给自己的未来伤害,与时俱进,理念回归,这才是税法的刚性所得,更是公平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