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20718-20220722)

发布时间:2022-07-26 14:20:4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1. 问: 分支机构是否可以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15号)第一条规定,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本公告所称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指由企业纳税人设立,已在税务机关完成登记信息确认且核算方式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2.问:如何申请纳税信用补评?

答:一、电子税务局申请

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点击【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补评】,填写申请表,预览提交后可进入网上申请文书进度查询中查看当前业务办理进度。

二、办税服务厅申请

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该表格可通过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证单书下载。

3. 问:如何使用积分抵消微信公众号爽约记录?

答:如您每次预约成功后及时在微信预约渠道进行办结评价,将获得税务积分,评价一次会获得50税务积分。累计300积分可解除一条违约记录。每个月最多只能解除3次违约记录。从微信预约模块进入“我的企业”—“我的积分”,将会显示积分页面,页面上侧显示用户全部积分,下侧如果有违约记录,则会以列表的形式显示,纳税人如需解除,可点击“可解除”按钮。

4.问: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查看企业签订的三方协议信息?

答:企业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点击【其他服务事项】-【网签银税三方协议】-【网签三方协议查询】可查看已签订协议的银行信息。

5.问: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是什么?

答: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告第一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

四、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例: A公司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是280万元,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只缴纳企业所得税20.5万元。如果2022年应纳税所得额还是280万元,假设A公司2022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按照新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将从原来10%降到5%,税负进一步降低。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需要分段计算。简便算法如下:100万元以下的部分,需要缴纳2.5万元(100×2.5%);100万元至280万元的部分,需要缴纳9万元[(280-100)×5%],加在一起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1.5万元。若按照原政策计算,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5万元[(100×2.5%)+(280-100)×10%]。因此,与原政策相比,新政策多减免企业所得税9万元,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