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税务局“公职律师讲案例”,第十一期来啦!

阳江税务 2020-07-10 16:58 发表于广东

公职律师讲案例

基于纳税人或缴费人的符合条件的申请,税务机关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者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当税务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或拖延履行,都将可能侵犯或损害纳税人或缴费人的合法权益。现阶段,绝大部分的依申请的办税事项均已设置了办结时限,税务机关在手里纳税人或缴费人的申请后,应尽快办结相关事项,保障纳税人或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例选自裁判文书网(2014)鲁行再终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案中A公司诉税务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税务机关当时在受理A公司的出口退税申请后,因无法核实真实情况而一直对A公司的申请暂停受理,直至再审法院开庭审理前亦未对A公司的申请作出处理,导致税务机关最终败诉。公职律师希望通过这一案例,让广大税务干部提高执法意识,及时办结涉税事项,认真履行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