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XX市XX区税务局关于对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风险提示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XX市XX区税务局

2023年2月3日      

国家税务总局XX市XX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X税X十五 税通 〔2023〕 43X 号

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略):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15份,发票金额1,459,339.62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请你单位及时自查核实,核实结果请在30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XX市XX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