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园税稽罚[2024]9号
基本信息
行政处罚相对人 夏**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54,000.00 没收金额(元) -
处罚日期 2024-02-02 发布日期 -
违法事实 (一)根据你的情况说明:2021年,苏州某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应收款奖罚办法,把大客户的应收账款收回奖励20万元分配给你团队,团队实际分配给了你,7月份发放前,你意识到合并到自己的工资薪金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话,适用45%的税率,税负较高。因此,为了少缴税款,你找到了负责发放奖励的财务副总监庄某红,跟他说该笔奖励应该分配给团队中的袁某华,而不是分配给自己的,要求公司把奖励发放给袁某华,并以袁某华的名义申报个人所得税。庄某红在扣除税款之后于2021年7月31日打款173929.92元给袁某华,袁某于当天在扣除之前垫付的费用1000元之后,将172929.92元打到了你的银行账户。你表示,其之前所任职的公司苏州某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并不知道此事。公司在收到税务机关的协查通知后,要求说明此事并更正错误申报。你于2023年8月9日主动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APP中对其2021年的申报表进行了更正申报:将2021年取得的上述200000元奖励添加到“工资、薪金”项目进行综合申报,更正申报后根据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APP提示,当年应补缴90000元,滞纳金18225元。你于当日补缴了税金,并缴纳了滞纳金。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结果 处少缴税款0.6倍处罚计540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在上述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存在虚假申报行为,属于偷税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 或 注册